这份《工信装罚〔2017〕015号》中认定,2016年9月,收到江门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送来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581号、582号、583号、584号、585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华龙公司生产的华威龙牌HL125T-5A型和HL125T-11A型两轮摩托车侵犯江门大长江豪爵牌HJ100T-6型两轮摩托车的整车及摩托车仪表、尾灯、前大灯、前位置灯等外观设计专利。
上述行为不符合《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的相关规定。华威龙牌HL125T-5A型和HL125T-11A型两轮摩托产品的公告目录被撤销,暂停公司新产品申报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
早在2016年9月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就华龙侵权大长江知识产权案作出判决。华龙被要求赔偿大长江30万元。
在摩托车行业,抄袭现象是很多品牌不愿提及的痛点。市场监管不严,评判标准模糊,处罚力度不够,导致山寨货横行。
然而,随着国家相关著作权、专利保护法规的健全与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亮出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小编也衷心希望,未来的中国摩托车工业,能够尽快甩掉抄袭、“非先进制造业”的帽子,用心造出好产品,满足更多国内消费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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