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UC头条 江门市区摩托车的千人占有率高达333辆,接近世界最高地区——台湾台北市的水平。每公里173辆机动车占道,压力可谓较大。面对压力,江门市政府没有畏惧、更没有采取简单“走捷径”的办法——跟风“禁限”,而是冷静思考、积极稳妥应对。江门政府官员分析说:“对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看,一是摩托车工业该不该发展,二是城市交通该怎么管。”“一是加强对驾乘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等知识的培训教育;二是强化交通指挥,提高交管人员的管理水平;三是严格执法,大力整顿交通秩序,努力改善交通状况;四是加快建立发达的公交系统,自然调节,缓解压力,既方便百姓出行,又省时快捷高效。总之,对摩托车的态度是鼓励、疏导,而不应禁限、堵截。”
江门市民交通意识在全国名列前茅,在高密度车流量的市区内,交通仍然保持通畅。市区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市区全年空气质量日报优良率达98.9%,空气环境质量总体上维持国家二级标准水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为54.9dB,交通主干线两侧噪声为68.8dB,优于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标准。
来自外地城市官员都在感叹:“江门摩托车如此之多,环境保护如此之好,不能不叫人刮目相看,不能不令人佩服和推崇。”由此可见,摩托车根本不是城市污染和交通事故、治安等问题的主要原因。
江门政府切实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办事,真正体现出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和宗旨。江门市的摩托车现象,说明江门市政府高瞻远瞩,“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坚持用发展的眼光来认识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换来了今天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面旗帜、一个典范。 反之,
“禁摩限电”事件,深圳与广州两地出动了大批的警力,规模与声势甚至超过了此前不久的东莞扫黄打非活动。从这种架势来看,深圳与广州政府是要把机车“赶尽杀绝”一个不留。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机车属于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获得,其财产权理应不受任何侵犯。如果机车不能自由上路行驶,则意味着作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权重要组成内容的使用权被剥夺或限制。实际上,深圳与广州市地方政府这样的做法,完全违背了一个执政为民、建立和谐社会、营造绿色环保环境的执政理念,甚至可以说,两地政府执政已经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两大政府进行控诉,主要依据在以下几个方面:
滥用权力。深圳广州两地这次大规模动用警察、协警等国家专政机器,来围堵正常工作的快递人员和正常行驶的电动车驾驶者,并对所谓反抗的群众采取拘留等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构成了明显地侵犯与限制人身自由的犯法行为。这种滥用人民给予的执政权力却来对付守法的人民的行为,应该加以制止与纠正。
滥用纳税人的钱款。这次深圳等地的政府对执法给予的奖励资金来自何处?要么是纳税人的钱,要么是查扣罚款的钱,如果不是属于查扣罚款的钱,那就是纳税人的钱。假如深圳广州等地的查扣机车属于正常执法,而且执法过程中根本不存在危险,或者说执法确实有危险,这也是警察、协警职责的。何况,截止到目前,这些被执法者中没有出现极端的所谓抗法行为,也就是说执法过程中根本没有出现过任何伤害警察协警的行为。而深圳与广州两地的政府拿出一笔为数不少的资金用于奖励执法者,确实让人匪夷所思。两地政府动用纳税人的钱却用来提高镇压守法的公民的效率,让人感受到两地政府用挥霍纳税人钱款的嫌疑。
侵犯了个人财产权。执法者大肆查扣机车是一种侵犯个人财产权的行为。大家知道,路上行驶的机车绝大部分是在正规的企业合法生产出来的产品,企业与经销商在生产与销售机车的过程中已经向国家和地方进行了纳税。一旦向国家于当地政府纳税,那么产品生产、销售与消费者使用的合法性就确立。但是,在这些机车属于合法的都被进行了查扣,这明显属于侵犯的个人财产权。 执法程序有瑕疵。对于这次深圳等地对机车执法行动,时间之长、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在我国是鲜有的。假如,在执法之前先通过人大政协或使用机车企业广而告之,或者对部分诸如车站码头等地机车采取局部“手术”的办法,从而制止利用机车进行违法经营的驾驶者,不啻是一个好办法。
强烈建议当地政府听听民意,在执法之前,采取妥善的解决办法。这样下去,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政府的正面形象不说,造成了当地政府滥用权力执法镇压人民的极恶劣的负面影响,深圳和广州等地的政府亲民、爱民形象将荡然无存,更让人民感受到这些地方政府残酷与残暴的一面,对营造和谐公平的社会极为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