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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逻辑分两种,一种是逻辑,一种是中国逻辑。
——韩寒
己亥新春,大吉大利!先向摩友读者们说句拜年话!没出十五都是年嘛。转眼间这就从鸡年变成了猪年,就该是寒冬腊月的封车变成春暖花开的摩旅了,但依然不变的还是坚持不改的禁摩。这不,新春伊始,就有了被摩友戏称为“新春第一怼”的骑车之问。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微博于2月5日发布了春运期间女骑警仍然坚守岗位。对此,“江西高速”评论提问:“为什么他可以骑摩托车,老百姓就不能骑??”随后,“深圳交警”回复:“这是官博小编说的话?不懂请查阅相关法律,人民JC执法可以用什么交通工具请了解一下,人民JC还佩枪,为什么老百姓不能佩”。
作为一个在全国“禁摩限电”突出示范,罚没拘留有奖励的表率城市,作为一个被内地如太原等地羡慕并欲效仿的“先进地区城市”,“深圳交警”的回复是理直气壮的。
人家不但认为“江西高速”的问话是不懂法的表现,而且举例用JC可以持枪,百姓不可以持枪来说明为何交警可以骑摩托车,而百姓不能骑摩托的道理。
“江西高速”也不示弱,依据摩托车相关的国家法律,连声发问回击。并且质疑“深圳交警”的枪等于摩托的举例类比逻辑错误,有失得当。
这一争执很快引发热议,纷纷跟帖发言,摆出各自的看法,以下为网友们对“深圳交警”的枪与摩托的举例类比的跟帖内容。而在小编看来,相比于“禁摩”种种谬误,比“禁摩”更为可怕的是视“禁摩”如“禁枪”,“枪等于摩托“的思维认知和特权意识。
这可怕的思维认知和特权意识就是被称为“中国逻辑”的思维方式,来自因上海禁摩转而成为汽车赛手的作家韩寒名言:“世界上逻辑分两种,一种是逻辑,一种是中国逻辑。” 这种“中国逻辑”可以分为很多种,讲起来一套一套的,还特别有强势的话语权,特别有强烈的自信心。
正如网友指出“深圳交警”的枪与摩托的举例类比这种“偷换概念”。当然了,这里说的“偷换”是个逻辑学里的名词概念,实际上“深圳交警”既没想“偷”,也没想“换”,人家本来就是这么认为的,枪是老百姓能有的?摩托也是老百姓能骑的?
那么,什么是“偷换概念“呢?按照世界上的“逻辑”,而不是“中国逻辑“的定义来说,偷换概念就是把一件事物的本来意义用狡辩的手法换成另外一种看起来也能成立的解释,混淆是非把假的搞成了真的转移对方的注意力,以达到某种目的。
再准确严格地来阐述,偷换概念是在思维和论辩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同一律的逻辑要求,用一个概念去代换另一个不同的概念而产生的逻辑错误,也是一种常见的诡辩手法。
偷换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任意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可以表达几个不同概念的特点,故意把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抹杀不同概念的本质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这种方式在现实中常常很见效的,曾在2014年第14届中国方便食品大会上,天津科技大学研究报告《方便主食营养比较研究》就用“偷换概念“的手法论证了“方便面属垃圾食品”系谣言,并称“方便面营养优于馒头、米饭”的“科学结论“,这种“中国逻辑”的研究成果你不服都不行!
所以,“枪等于摩托“的可怕之处就在于这种我能骑你不许骑的的“中国逻辑“成立的话,那也可以从《刑法》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上推断出第2款”非法持有、私藏摩托、骑车罪“。有些禁摩地区出动警力到居民小区停车棚里去扣罚没收摩托车的做法不就是这样的吗?!
有位武汉摩友说的好:“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并不是交警该不该骑摩托车,而是想通过这件事,来反驳一个禁摩的观点:许多地区妖魔化摩托车,来说明必须禁止摩托车。
但是交警也使用摩托车,恰恰是因为政府也认可了摩托车的便利性,于交警便利,就更利于人民方便。
所以我们在这里说的,是既然交警需要摩托,那么人民也需要摩托,交警和人民不是对立的,摩托车也不是你骑我就不能骑的对立。”
是的,摩托车不是枪,也不等同于枪。不能说因为只许你持枪了,所以就只许你骑车不许我骑车了。这是说不通的,要知道,这话要是拿到世界上去说,是会让全世界学过逻辑的老百姓笑话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