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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声:对电动车禁行、限行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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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在 头条资讯 2016-6-7 08:53 [只看楼主]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4328 0
转载:群岛车界 窦志强

据南京日报讯:5月12日,由国家公安部批准召开的“依法治理城市道路交通突出问题座谈会”在南宁召开。会议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主持,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西6省市区交警总队的领导,及长春、杭州、合肥、福州、济南、深圳、南宁、成都、西安、贵阳这10个城市交警支队主要领导出席此次会议。

“在保护公民交通权力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权上,南宁做得最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这个办法很好,南宁经验要在全国推广,各省市要学习借鉴。”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在会上表示。

“依法治理城市道路交通突出问题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学习传达郭声琨部长,黄明副部长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总结推广部分城市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治,特别是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整治的经验做法,研究依法治理城市道路交通突出违法问题,改善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的对策措施。

针对有的城市“禁摩限电”在社会上和交通管理部门引起的各种反应,会上重申,除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现场、特别是重大活动安保可以采取禁行、限行等措施外,其他情况不适用交通管制,滥用交通管制等于为违法。

南宁市区电动自行车多达165万辆,平均每2名市民就拥有一辆,出行比例达33.98%;主干路断面流量每小时1.2万辆,出行密度位居全国前列。南宁交警部门敢于“吃螃蟹”,按照“先纳入、后规范”和“罚教结合、教育为主”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摸索出了一条不通过“禁”和“限”也能管得住、管得好的新路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同时也得到了公安部领导以及与会人员的肯定。

“依法治理城市道路交通突出问题座谈会”召开,电动车、摩托车的路权问题首次受到国家交通部门的重视并且当场做出了重要指示:否定了全国各地禁摩限电的各项规定。对电动车、摩托车出行上路权的肯定是我国交通领域的一大进步,也是我国民主制度的一大进步,这标志着使用电动车、摩托车等生活于社会底层的百姓受到了政府高层的重视。国家公安部组织的此次会议的价值并不在于能否解决各地的禁摩限电问题,而是开启了社会底层民主问题的先河,更重要的是这条先河引领着正确的方向,让以后的该类问题的解决有案例可循,在国家公安部的号召下,城市的电动车、摩托车问题将陆续踏上议程,开启由“禁”到“解决”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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